短视频|因被投诉人答复无实际性证据,持有16年的域名被判转移给投诉人。( 二 )


B.被投诉人
1、争议域名是他于2006年注册 , 拥有该域名已有16年 , 该域名是为未来的项目而保留的(划重点 , 后面审理的重要伏笔);
2、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查询 , 投诉人不拥有任何美国有效的国际商标;
3、被投诉人的争议域名属于“国际域名” , 而投诉人的商标似乎只在哥伦比亚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被投诉人愿意探讨和解提议 , 但前提是投诉人的投诉申请无效;
5、投诉人提交的争议域名解析网站截图中的链接是网站自动生成 , 并且该网站没有任何链接涉及投诉人(划重点 , 后面有关于这点仲裁依据的说明) , 投诉人也不曾拥有“Ferreteria Industrial”或页面上出现的任何通用术语有关的商标 。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不考虑顶级域(“TLD”)后缀 ,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 。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
由于UDRP程序中的被投诉人最有资格维护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 因此在投诉人提出初步证据后 , 该要素的举证责任将转移到被投诉人身上 。 在该案件中 , 投诉人并未在首次和补充提交的答复中对该要素进行正面、全面的举证 , 根据WIPO概述3.0第2.9节规定:使用域名托管至PPC链接停放页面并不代表该域名是善意的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 因为此类链接也存在误导投诉人用户 , 造成投诉人商标和声誉受损的可能 。
被投诉人认为 , PPC链接均未提及投诉人 , 但是如上所述 , 被投诉人并没有否认该PPC停放页面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内容包含了投诉人相关或投诉人竞争对手相关的服务和商品 。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根据被投诉人前后两次回复显示:争议域名于2006年被其注册 , 已经拥有该域名多年 , 是为了未来项目而保留 。 通过查询争议域名相关历史发现 , 这意味着被投诉人可能不是争议域名的第一所有人 。 因此仲裁小组要求被投诉人回复以下问题:
1、被投诉人获得争议域名的确切日期;
2、被投诉人在获得争议域名时是否知晓投诉人;
3、被投诉人选择争议域名的具体原因;
4. 被投诉人是否为了“未来项目”进行了任何准备工作 , 是否可以公开细节或该项目16年尚未实现的原因 。
被投诉人均未正面回答 , 也未向专家组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举证 。 在这种情况下小组专家可以合理推断 , 被投诉人可能是因为投诉人声名远扬的商标而进行的恶意注册 。
小组还认为 , 通过使用包含投诉人商标的争议域名与一个包含投诉人行业相关产品链接的停放页面 , 足以造成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 , 从而吸引可能是投诉人目标客户的互联网用户访问争议域名网站;
至于被投诉人指出 , 停放页面上的PPC链接是自动生成的 , 他并没有刻意选择与投诉人相关行业的竞品链接 。 但是 , 根据产权组织概览3.0的第3.5节明确指出:被投诉人不能推卸PPC网站上“自动”生成付费链接的责任 。 虽然此类链接是由注册商等第三方生成是事实 , 可能被投诉人也没有因为PPC链接获利 , 但依旧无法防止对恶意的认定 。
在任何情况下 , 即使被投诉人对停放页面不负有责任 , 专家组仍认为如WIPO概述3.0第3.3条所述:争议域名构成恶意的“被动持有” 。
(i)投诉人标识的显著性、知名度;
(ii)被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或预期的善意使用;
(iii)争议域名的任何善意使用都是不可信的 。
基于上述原因 ,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确立仲裁第三个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