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则不同 , 传销犯罪是一种诈骗性质的犯罪 , 最终目的是以传销手段骗取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 而不是以传销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并赚取经营收益 。
可以看出 , 我国法律对于传销的界定分为经营型传销与诈骗型传销 。 如果行为人通过“新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 , 为了追求快速推广产品而采用的传销模式 , 最终赚取的是销售化妆品的合理利润 , 则可以认定行为人从事的传销与其经营活动的目的具有一致性 , 应认定为经营型传销 。 反之 , 如果行为人通过“新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并不是为了赚取合理利润 , 而是将化妆品作为传销道具以骗取明显超过化妆品价值的他人财物 , 则可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型传销 , 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因此 , 行为人通过“新电商”平台发展会员销售化妆品的行为 , 不一定构成传销犯罪 。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赚取销售化妆品的利润 , 客观上采取了发展下线、层级返利或团队计酬的行为 , 则总体而言此类传销行为应归为经营型传销 , 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借用“新电商”的名义 , 以销售化妆品作为掩饰 , 本质上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 , 则应当认定为诈骗型传销 , 构成传销犯罪 。
接下来的问题是 , 经营型传销与诈骗型传销看起来都具有经营性 , 又该如何具体区分究竟是经营性传销还是诈骗型传销?这一问题 , 笔者将在下一篇文章具体分析 。
【创业|“新电商”平台发展会员销售化妆品是否一定构成传销犯罪?】以上内容由杨天意律师原创 , 如需转载 , 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 感谢各位读者的赞赏与支持 。
- OPPO|武汉大学研发蒸发制冷退烧手机壳:或将成为“驯龙”新方案
- 文案体验|极其重要却常被忽视的“文案体验”
- 创业板指|3月1日A股分析:沪指涨0.77%,酿酒、猪肉板块强势
- 芯片|怎么才能买到一款“好手机”,这3点很重要,行内人选手机的方法
- 抖音|短视频的“长”相思,有了新剧情
- 香港|“新电商时代”:如何通过香港公司乘上东风,开拓跨境电子商务?
- 大数据|「市场观潮」智慧停车不能“停”在信息孤岛
- 黑莓|“黑莓们”为什么灭绝了?“罪魁祸首”是这两位
- 美好生活从“头”开始 二月二龙抬头这份京东家电好物清单请收
- 独角兽百科|获贝莱德软银加持,456亿估值的“欧洲花呗”是怎么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