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库|1元买到千元衣服遭砍单 “寺库”被判构成欺诈( 二 )


法院审理认为 , 寺库商贸公司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范围应划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范围内 , 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据此 ,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 判令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赵先生损失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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