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鲜|深圳象鲜科技公司违法5天收2罚单 为小象生鲜子公司( 二 )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 , 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 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 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