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福建联通用户称网速被强制限速( 二 )


另《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受法律保护 。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电信服务合同基于公共性和特殊性 , 其订立方式和法律关系中往往用户都是是弱势一方 , 导致格式条款的定义权和解释权全凭运营商一人论述 , 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中强调 , 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订立电信服务协议 , 坚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严格守法 。
许某在看到其他用户将联通厦门市分公司承认擅自变更但却不予解决、不合理相关证据投诉到市场监管局 , 当局组织双方调解无果 。 无奈之下 , 许某自己反映到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 得到的答复仅有一句“经查...”就敷衍了之 , 对于调查结论依据以及具体协议内容闭口不谈 , 工作浮于表面不做实不禁使人怀疑其践行初心使命第一颗纽扣是否系紧 。 如今 , 许某已经申诉到北京市工信部 , 同时向福建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已经受理 , 等待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 。



“服务无小事 , 每兆总关情”期望相关部门秉持“客户为本 , 智慧共行”的经营价值 , 以咬定青山不防松的韧劲夯实数字社会底座 , 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筑牢通信法治根基 。 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稳定大局之时 , 也要练好“基本功”脚踏实地将改革成果惠民共享 , 着眼长远注重细节而不是追求蝇头小利脱离群众 , 引领青年传承好联通“重大时刻、从不缺席”的忠诚品质 。 到底是躬身企之所责、心系民之所向 , 还是苟营私之所利、谋虑己之所需 , 用户一眼就能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