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辆!邢台这些机动车原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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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辆!邢台这些机动车原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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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 。
以下269辆机动车(12辆大型汽车、256辆小型汽车、1辆摩托车)办理报废注销业务 , 原牌证未收回 , (2021年6月份)现公告原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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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邢台交警
【来源:邢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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