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手|“刷单”刷出的“网红店”骗你没商量


在电商平台上 , 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 。 也正因如此 , 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获取更多交易机会 , 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 , 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 。 近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大V编造的高分点评
典型案例: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 , 2020年底 , 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 , 大V到店付费用餐 , 编造好评作业发布 , 并予以高分点评 , 好评作业经审核后返还餐费 。 当事人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 , 帮助商家提高星级 , 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 , 欺骗误导公众 。
【刷手|“刷单”刷出的“网红店”骗你没商量】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20万元 。
案例点评:网络点评和排名 , 原本是通过统计与展示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 , 反映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 , 以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判断和选择 。 在虚构评价等方式下 , 粉丝可以有 , 互动可以买 , 好评度能够提升 , 播放量可以增长 , 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 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不利于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 , 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
刷出来的网店销量
典型案例:深圳市酷美传媒有限公司组织员工以及亲友帮忙下单 , 实际不发货 , 待流程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退款 , 另外再给17元/单的刷单佣金 。 当事人的进货单据和订单明细显示 , 实际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与其在淘宝天猫店宣传月显示的销售量1.5万+严重不符 。 当事人承认其在平台的销售数量是通过刷单实现的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5万元 。
案例点评:刷单炒信本质就是造假 , 即在点击、阅读、观看、消费等方面 , 利用造假手段让自己的数据好看 , 误导市场、诱导消费 , 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 根据实施刷单炒信行为的不同主体 , 大体可以分为自刷和组织他人刷单两种 。 而自刷最典型的手段就是通过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 , 虚构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 。
规模化刷单非法获利
典型案例:2018年、2020年前后 , 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分别注册了浙江小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番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辣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 申请企业QQ号并招募雇佣员工21名 , 分设成排单组、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 , 运营刷单炒信工作 。 借助专用刷单软件 , 搜索有刷单需求的商户 , 分配刷手刷单任务 , 完成虚假交易 , 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价体系内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 , 误导消费者 。 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 , 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 , 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 , 获利372.93万元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200万元 。
案例点评: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 , 当前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 , 在严厉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 , 严肃追究帮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 , 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