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2021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专项资金|2021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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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以提升中小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为目标,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企业上云、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形成增长新动力。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的创新中小企业。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五)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主动承担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服务、行业协会综合服务、海外发展服务等11类业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按照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含2020年遴选的“企业上云”项目服务商)与本市新增中小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不高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后确定,有效期一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2020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不超过设备额的5%给予支持。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设备累计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