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短视频成“侵犯版权”重灾区 专家呼吁升级“算法推荐”责任规则( 二 )


算法技术的大环境下 , 侵权内容能得到快速传播 , 单个作品能分化出上千条不同来源的侵权视频 , 溯源及维权的负担极大 , 尤其是个人创作者以“一己之力” , 很难对全部侵权内容的侵权方进行投诉 。
而关于算法治理和版权保护的前路 , 究竟何在?
探路
【算法|短视频成“侵犯版权”重灾区 专家呼吁升级“算法推荐”责任规则】11月14日举行的“线上研讨会” , 各方便围绕算法治理和版权保护问题“献言献策” 。
自2018年以来 , 针对“算法是否中立”的争议从未休止 , 而“算法推荐是否有价值观” , 也是厘清平台算法在版权保护中所扮演角色的首要议题 。
研讨会上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认为 , 算法推荐是否技术中立取决于算法是否可设定、可选择及可控制 。 如果平台对算法具有现实的把控能力 , 算法推荐的中立性一般来讲是难以成立的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法官更是直接指出 , 我们所能见到的这些商业化、市场化的技术应用 , 具有商业主体明确的目的性 , 是精准的利益计算和取舍的结果 , 体现了其使用主体鲜明的价值追求 。
道理并不难理解 , 算法技术本身是工具 , 有实力的技术人员都可以开发 , 而平台在使用算法的过程中 , 自然也根据平台特点 , 进行了“主观”调节 。
内容分析和用户标签是算法推荐系统的两大基石 , 其中基本逻辑就是根据用户使用行为进行标签化分类 , 并推荐与用户标签相符的内容 , 同时通过大数据实时细化、调整用户标签 , 再对内容的流量池进行再分配 。
对此 , 谷歌某搜索引擎工程师就认为 , 这个过程涉及到平台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主动选择和编辑 , “某种程度上当人们使用谷歌 , 就是在寻求我们编辑性的判断 。 ”
技术工具是中立的 , 但算法推荐却能反映平台意志 。
厘清算法推荐的主体责任问题 , 也说明平台要对算法推荐所引发的侵权内容广泛传播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扬就在研讨会上表示 , 内容平台对推荐算法的利用已明显涉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 , 意图用推荐算法所谓的“中立性”来掩盖推荐算法的利用的“目的性” , 会模糊盗版侵权问题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炳和教授更是提出 , 算法推荐带来的版权侵权责任 , 应该说和算法本身是没有关系的 , 因为不管是人为推荐还是算法推荐 , 在法律后果上不存在本质差别 。
简言之 , 算法推荐的广泛使用 , 使用户可以持续不断地看到感兴趣的内容 , 但当所传播内容涉及盗版 , 过错不仅在侵权人本身 , 平台也要承担起监管与一定的治理责任 。
今年8月、9月 , 网信办等部门也相继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算法治理 , 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 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 。
显然 , 版权保护不是“法外之地” , 平台对自身算法推荐的版权保护更是如此;尤其在新技术发展之际 , 过往的版权保护原则与方法 , 也应该出现变化 。
从避风港到新时代
在PC互联网时代 , 海内外版权保护统一按照“避风港原则”来执行 , 这一原则出自1998年美国国会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 , 该法案规定版权所有人在发现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 , 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方请求“删除” 。
这也就是现在被熟知的“通知-删除”原则 。
如前所述 , 在平台算法推荐的普及下 , 侵权内容的传播范围往往难以控制 , “通知-删除”原则的应用难度加大 , 预防性也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