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即日起,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二 )





案 例 二:
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 , 经核查 , 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 , 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 , 最终稽查补税85万 , 罚款42万元 。

案 例 三:
广东珠海某公司 , 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 , 且均不入公司账户 。 同时 , 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
经检查 , 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 , 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 , 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 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 , 并处以罚款 。
上面三个案例 , 都属于藏匿收入 , 特殊之处在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 。 企业频繁的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 , 也逐渐成为了税局稽查收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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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收付款
八大风险点!必须警惕!
一、涉嫌虚开发票
通过私人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付款 , 就会造成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 , 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
二、增值税无法抵扣
无法抵扣的原因有:
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2.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3.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4.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6.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三、相关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发工资或付款 , 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 , 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
四、可能被税局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
1.增值税方面:
①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 , 导致部分微信收款;
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 , 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
2.企业所得税方面:
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收取货款 , 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 , 存在漏记少记收入的风险 。
3.个人所得税方面:
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工资、发红包 , 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
五、可能被税局核定 , 缴纳20%的个税
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 , 又长期不还的 , 税务局可视为分红 , 需缴纳20%的个税 。
六、公司管理混乱 , 不利于长久发展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 , 容易导致公司资金混乱 , 给客户、供应商等外界留下公司不正规的印象等 。
七、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 , 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 , 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 , 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
八、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个人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等交易 , 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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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

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 , 要小心了
那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一、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简单说 , 这3种情况 , 会被重点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 , 超过5万
2、公户转账 , 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该办法明确 , 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