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


二种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做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
一、
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诉讼离婚时能否做为证据应用?
现实生活中 , 常常有这样的事产生:
彼此早已允许协议离异,并就财产分的割达成了协议 。如:男性付款女性**元 。然,因在某事上,彼此意见不一致 。难取统一 。以又走向诉讼离婚的路径 。因此,在财产分割时,女性列举原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 做为切分财产的证据 , 向男方认为**元 。
【两种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这份协议 , 此刻,是不能成为切分财产的起诉证据使用的 。
这份切分财产的协议合理是有条件的 。即是个附条件的协议 。是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才能创立 。彼此没有达成最后协议离异 , 而是走向诉讼离婚,该协议就没有起效 。

现实中 , 也有那样这事情:
彼此爱情冷藏时,达成了一份看似一开玩笑的好玩协议:若一方变心,提出离婚,则付款给另一方**元 。或者 , 把家里的财产全给不变心的一方 。
当彼此生活陡起风浪,婚姻的小船不再启航,法院以上,没有变心的一方列举这份证据做为切分财产的证据 。
这份证据,应当获得法院的支持 。
一样,这是一份附期限的协议,要在一方提出离婚这种法律事实发生时生效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