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 残疾人创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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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我国对残疾人的关注和保护也越来越完善 。近日,沈了解到,不少纳税人享受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仍存在疑虑 。不,我们已经及时为你整理好了 。咨询度较高的相关热点问答,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实行增值税 。具体每月应退增值税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倍确定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 。一个纳税期内已缴纳的增值税不足以退还的,可以从本纳税年度上一纳税期已缴纳增值税扣除已退还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 。如仍不足退还,可结转至本纳税年度的后纳税期,但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退还 。如果纳税期限不是每月,增值税只能退还给符合条件的月份 。
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0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的规定,对本市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士,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所得税年度减税限7320元 。少于7320元的,据实核减 。
03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的企业,只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配额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数量时,可以统计其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在计算企业员工数量时,也可以统计上述学生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盲人按摩机构除外)安置的残疾人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安置的残疾人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个月内安置在盲人按摩机构的残疾人比例不低于25%(含25%),安置残疾人人数不低于5人(含5人) 。
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如何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0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和《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第一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残疾人月平均就业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5%以上(含25%),实际残疾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 。
享受城镇安置残疾人土地使用税优惠的纳税人,适用“自主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法,备案时不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
05 享受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范围是什么?
【残疾人创业 残疾人创业吧】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以及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