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数字遗产:死后再“社死”一次( 四 )


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博格曾提出,未来的数字遗产,可以设立一个具有“失效时间”的继承机制:
按理说,日记会泛黄、墨迹会消失,“我们也应该建立一个渐变的遗忘机制,允许信息随着时间逐渐‘分解’或‘锈蚀’”。
另一个有趣的做法是,就像捐献眼角膜一样,你也可以选择在死后捐献自己的数字遗产——美国的互联网档案馆、新加坡的国家图书馆,早已开始将有价值的网页、多媒体文件收入馆中,人们可以捐出自己的数字遗产,为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做出贡献。(前提是有价值)
数字遗产,还有可能让你得到“永生”:2019年,中国国家博物馆与新浪微博宣布,将收录所有微博内容作为数字记忆和数字遗产进行保存。
当时就有人表示想到了英剧《黑镜》中的情节:如果储存的信息足够丰富,利用这些数字遗产,我们说不定能还原一个和死者一样的机器人出来。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你会怎么处置自己的数字遗产?
参考资料:
[1] 德国数字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查雁翎
[2] 我国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研究︱崔灿
[3] 谁动了我的数字遗产︱沈玎
[4] 你会删除你的数字遗产吗?︱孙晨曦
作者:恺哥;公众号:锐见Neweekly(ID:app-ne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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