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受到非法侵害 , 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和精神损害 , 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保障了“健康权”、“生命权”等多项权利 , 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那么 , 2020年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

十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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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最新标准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 , 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当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
如果受害人在几个距离基本相同的医院接受过治疗 , 一般应确定第一医院的医疗费用 , 但医院的治疗失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但不允许擅自另找医院 , 一般不予赔偿 。
被害人重复检查同一受检者 , 结果相同的 , 原则上只确定第一次检查费用 , 治疗医院确需进一步检查的除外 。检查结果不一致的 , 应当确定诊断前的检查费用 。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 , 费用不予赔偿 。
受害人确需住院或观察的 , 费用予以补偿 。但出院通知发出后延长住院时间的 , 或因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 , 延长期间的住院费用不予补偿 。
受害人因进行必要的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治疗而支出的费用应予赔偿 。
在诉讼过程中 , 治疗尚未结束的 , 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 , 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 , 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 , 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 , 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
被害人实际损失时间日期少于请假证明的 , 以其实际损失时间日期确定;实际延期日期超过请假证明的 , 一般按请假证明确定 。
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疗养但没有休假证明 , 可以在咨询法医或治疗医院后自行处理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损失时间赔偿金 。
固定收入 , 包括工资、基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 但不包括对特殊工种的补贴 。
奖金按受害人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 。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 , 以起征点为限 。如果受害者在受难前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奖金收入 , 则不计算奖金 。
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 , 或者受害者有合同
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 , 其误工费的赔偿 , 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 , 应以税单为据 。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 , 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 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 , 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 , 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 , 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 , 不予支持 。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 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 , 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 , 按照三倍计算 。
3、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 , 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 , 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
护理期限 , 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 , 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 , 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



十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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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护理费
4、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
5、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 , 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 , 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 , 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
住宿费的赔偿 , 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 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
6、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 , 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
交通费的赔偿 , 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但伤情危急 , 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 。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 , 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 , 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
7、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 , 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 , 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 , 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 , 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 。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 , 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 , 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 , 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 , 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 , 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
10、丧葬费 丧葬费 , 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
丧葬费 , 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 , 不予赔偿 。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 , 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 , 不予赔偿 。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 , 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 , 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赔偿二十年 。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赔偿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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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 , 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 , 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 , 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 , 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 , 应予支持 。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 , 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 , 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 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 ,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
13、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 , 受害人伤情严重 , 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 , 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
营养费的赔偿 , 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 , 可以委托法医鉴定 , 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 , 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
综上所述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内容对具体赔偿标准做了一一解答 ,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十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