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本报讯 记者柳源远 近年来|人脸识别法律治理研讨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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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采访人员柳源远近年来 , 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生物识别新技术、新应用飞速发展 , 广泛使用于安防、金融、医疗、支付、教育、文娱等诸多领域中 , 为我国数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 但与此同时 , 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剧 。 基于此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于近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 举行“人脸识别法律治理暨《人脸识别产业法律治理白皮书》”研讨会 , 来自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产业界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与会嘉宾相聚一堂 , 就人脸识别技术的风险挑战与监管规制路径展开深入研讨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认为 , 人脸识别与信息保护不可混为一谈 , 人脸本身并不具有涉密性 , 经采集、识别、处理从而实现人脸信息化 , 并且除了在人格权、肖像权保护 , 信息本身公开人格权益实质上较低 。 他强调 , 人脸识别的风险产生于依托网络技术进行利用的不可控过程 , 我们应当肯定人脸识别从应用场景和风险等级方面设计人脸识别方式 , 考虑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危险点 , 发现隐藏风险并快速斩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