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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相关的规章制度 。就在前一天,也就是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落实的意见,提到证监会将率先改革创业板,试点注册制,6月底前将出台相关政策,今年内实施 。
不过,相关政策在短短一天内就出台了,并不算太快 。从投行、上市公司到普通投资者,制度和文件涉及方方面面 。看《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梳理的相关要点!
时间表:下周一接收在审企业
6月30日接收新申报企业
《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显示,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收到被审查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下简称被审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
被审查企业前1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的,视为新申报企业 。
对于处于不同审计阶段的被审计企业,深交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计顺序和现有审计结果,如何开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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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IEC审核的,按《通知》执行 。
2.对于通过初审会议但尚未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深交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结果继续审核 。初审会议意见已落实的,将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委)审议;初审会议意见未落实的,深交所将安排审核会议和上海市委会议审议后实施 。
3.对于已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议的,深交所将根据证监会受理顺序和审核结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 。如果反馈已经落实,将安排审核会议进行审议 。如果反馈没有落实,落实后会安排审核会议 。
4.如证监会已受理案件且未出具任何反馈意见,深交所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及回复内容 。
5.被审查企业的再融资、合并和重组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
设置行业负面清单 原则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企业
深交所制定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对创业板的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板块特点,设立行业负面清单 。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
第三,为更好地支持、引导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明确在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产业负面清单中的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
四是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明确行业负面清单不适用于被检查企业,新老制度进一步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
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在总结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的特点
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
第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 。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 。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 。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 。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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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通过发行定价约束机制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一是优化完善跟投机制,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 。二是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 。三是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
第四,完善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机制 。一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发行安排,将竞价环节前置至申报材料前,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发行结果与发行进度的可预期性 。二是规范并完善现行成熟做法,细化各再融资品种的发行定价方式和申购缴款程序,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约定中止发行情形 。
红筹企业明确对赌协议中有优先权利相关安排
对于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深交所也做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 。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 。考虑到红筹企业的组织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与境内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且相关安排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因此对红筹企业特定上市条件予以调整适用 。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不按照总金额计算,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份数 。
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 。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判断标准,并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 。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如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或市场普遍认同标准的,可申请调整适用,同时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 。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将被退市
经过一轮市场征求意见以后,深交所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涨跌停比例20% 两类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相应调整
根据《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除了股票,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 。深交所表示,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
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
连续竞价期间,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的交易安排保持不变 。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
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借鉴了科创板经验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
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深股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不过实施时间需要另行通知 。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 。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
【创业板ipo上市的要求,创业板注册制最新排队名单】增设ST制度
根据新规,创业板将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
其次,细化行业、风险的披露要求 。按照注册制要求,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将喜忧讲清楚、说明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明确上市公司应强化行业特征、公司经营、核心竞争力、债务及流动性风险等信披;针对未盈利企业,要充分披露尚未盈利原因、对持续经营影响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提示尚未盈利风险,便于投资者快速辨识 。
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不过,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将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 。
此外,为提升转融通交易效率,规定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并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根据《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深交所对未盈利企业新增特殊标识U,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标识W,存在协议控制架构企业标识V 。U取自“未盈利”一词的英文Unprofitable的首字母,W取自“同股不同权”英文词组Weighted Voting Rights的首字母,V代表VIE架构 。
新股上市第二日至第五日,在证券简称增加首位字符C 。
6名上市公司高管入选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候选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12日晚间,深交所还公布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 。6名上市公司高管入选,包括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 。
根据职能定位,上市委参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负责对深交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加强把关,保障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审核工作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
本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分别来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科研院校、监管机构等单位以及香港业界专家 。
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包括6名上市公司高管: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美的集团董事会秘书江鹏、比亚迪董事会秘书李黔、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乐普医疗高级副总经理郭同军、宁德时代副总经理蒋理 。
另外的候选人分别有来自资产评估机构2名;律师事务所16名;公募基金6名;保险资管机构2名;银行理财子公司2名;科研院校3名;证监会派出机构9名;行业协会3名;其他机构1名;证券交易所5名 。其中,候选人蒲海涛是腾讯控股副总裁,同时也是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
专家库是深交所设立的行业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就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信息披露问题、深交所相关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等提供咨询 。本次公示的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分别来自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密切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 。深交所表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不断丰富专家库的行业专家 。
谁将是最大赢家?
创业板注册制即将启动,谁将是最大赢家?除了IPO排队企业,券商投行或许是对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最期待的机构 。
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创业板IPO排队企业中尚未过会的184家 。保荐企业数排名第一的是,中信建投证券,保荐项目数量达16家;排在第二的是,中信证券,保荐13家;排在第3位的是,海通证券,保荐1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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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型券商来说,把握好创业板注册制机遇,也有可能成为“黑马” 。
以2019年为例,在注册制改革的政策刺激下,2019年券商的投行业务实现收入482.65亿元,同比增长超30% 。其中,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超377亿元,同比增长46% 。
总部位于北京的三家龙头券商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市场份额占比最高 。2019年首发募集资金规模排名前三的是中金公司( 601.46亿元)、中信证券( 453.08亿元)、中信建投( 175.73亿元),三家券商首发募集资金市场份额为48.56%;首发数量排名前三的分别为中信证券( 28家)、中信建投( 22家)、中金公司( 1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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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成为2019年券商投行排名的“关键先生” 。
从科创板成立至今,IPO项目主要集中在龙头券商 。其中,中信证券的项目数量为38家,位列第一,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分别为27家、25家,分别位列第二、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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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核准制之下,IPO发行价格由监管指导,对券商投行的专业能力、定价能力要求极低,从而导致承销业务陷入价格战 。
而在注册制下,发行审核侧重强化信息披露,由市场投资者来对企业投资价值做出判断 。发行时机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与投行的研究实力、机构销售能力紧密相关 。
可以预见的是,在注册制时代,拟上市企业更愿意为定价能力、承销能力付费,这也将促进中国券商投行实现良性竞争 。
利好哪些板块?
第一,新兴经济、券商、创投公司明显受益 。
招商基金指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一部分,强调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与科创板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初期更强调上市企业的盈利性,同时大幅降低投资者门槛 。因此预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短期有利市场活跃度上升,利好券商 。
中金公司则认为,改革有望带来投行业务的扩容 。2020年来看,科创板推进、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再融资松绑有望推进股权承销业务实现明显增长;交易机制的放宽以及更多新经济企业的上市有望提振交投活跃度,增厚经纪相关业务收入;创业板转融券机制的优化有助于完善多空平衡机制,促进融券规模的提升、从而增厚券商手续费及利息收入;科创板的推出及创业板注册制的实施使得一级市场投资退出通道更通畅,券商直投业务以及创投企业有望受益 。
“券商板块,尤其是中小企业项目储备较多的券商,预计受益于投行业务带来的经营业绩改善 。”东北证券称 。
平安基金认为,创业板注册制将显著提升创业板市场活力,再叠加前期再融资新政利好,中小市值创业板个股将更为活跃,新兴产业、头部企业及券商龙头将最为受益于制度红利 。
具体来看,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化等有布局的企业将迎来创业板上市的机会 。
华安基金许之彦认为,创业板就上市的范围给了明确地界定,包括新科技、新模式、新业务等创新驱动发展 。在疫情下中国经济有进一步加快转型,通过科技、通过创新成长,推动更好的经济修复的诉求 。因此资本市场的改革在创业板上加大推动力度,包括其上市的范围,因此他认为创业板改革对新兴经济有重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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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头部优质公司的价值更加突显 。
招商基金指出,随着注册制及严格退市的逐步推进,壳价值被进一步稀释,中长期看,头部优质公司的价值更加突显 。
星石投资杨玲也表示,此次对退市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风险退市警示制度 。随着可投资标的的逐步扩容,标的的稀缺性将会降低,尾部企业的淘汰和出清有望加快,壳资源价值将会大幅降低,资源不断地向优质企业集中 。
海富通石恒哲认为,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市场分层或更为明显 。
“创业板改革或将更为深远地影响市场投资生态 。一方面,近几年市场审美受公募基金影响较大,更偏好盈利能力强、质地优异的公司,市场已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分层,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市场分层或更为明显,考验投资者的选股能力 。另一方面,现存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新能源、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公司较多,受益于流动性改善、国家政策扶持等因素,这类公司未来或将表现更优,成为创业板改革浪潮中的‘弄潮儿’ 。”石恒哲说 。
上投摩根亦提到,注册制推进削弱壳价值,使得优质成长龙头价值凸显 。参考科创板经验,批量上市后,分化显著,质地优异的公司表现强势,其他公司表现相对弱一些;IPO定价更趋市场化,对于优质公司融资更为有利,同时规避了打新爆炒的风险 。
中长期而言,上投摩根依然看好行业趋势上行的科技成长,伴随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科创板等新一轮政策红利及5G背景下新一轮科技创新周期的崛起,科技成长中长期仍将是市场主线 。
每经编辑 何剑岭
本文部分内容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腾讯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全景网等 。
本文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投资有风险,独立判断很重要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买卖依据,入市风险自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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