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笼|算法也须“依法”

■ 佘宗明
【囚笼|算法也须“依法”】自3月1日起 ,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 这意味着 , 算法要被关进法律的“笼子”了 。
都说“算法 , 比你还懂你自己” , 具有踔绝之能的算法 , 如今已成为互联网企业普遍采用的基础性技术——在信息分发平台、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及餐饮外卖平台 , 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等算法技术已得到广泛应用 。 可以说 , 算法以低成本、快速、精准的信息匹配 , 提升了信息匹配效率 , 代表了技术进步趋势 。
但算法有其两面性 , 如果说A面是提升效率 , 那其B面就是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衍生性乱象 。 这指向了一点:算法离不开价值观的“牵引” , 唯有秉持积极的价值导向 , 算法才能兴利剔弊 。 更进一步讲 , 在以算法为核心分发逻辑的数字化平台已成社会行动网络中主导力量的背景下 , 算法只能向上向善 , 而不能成为“信息茧房”的编织者和“赛博囚笼”的制造者 。
正因如此 , 国家层面才会在《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算法立规矩的基础上 , 又出台专门性的法规规制算法 , 以推动算法应用走得更稳更远 。 比如针对算法会造成网络沉迷、舆论干预等问题 , 会带来大数据“杀熟”乱象 , 会加剧算法歧视情形 , “规定”明确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及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等管理制度 , 不得利用算法操纵榜单、控制热搜等干预信息呈现 , 可谓有的放矢 。
对算法的监管不光要有 , 还得要“新” 。 “规定”就裹着很强的“因势而新”底色:无论是确立分级分类思路 , 强化对算法相关数据、模型等进行评估审查 , 还是细化用户知情权、退出个性化推荐等权利内容 , 抑或是提出事前监管、系统监管等思路 , 确立算法备案、技术监测等制度……都在细粒度中尽显监管的精细化 , 这显然有助于推动算法向善 , 让算法真正对表社会期许、增加公共福祉 。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