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结果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结果】
一、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 , 理应开展调解” 。由此 ,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即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机构调解过 , 法院受理案件后 , 仍应做调解 。
在开展调解时 , 审判人员应该根据查清的事实 , 依法对彼此开展说服教育工作 , 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社会道德 , 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 , 对无过错的一方开展疏通 。调解开始后 , 应首先搞好调合工作 。情感并未裂开 , 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 需及时裁定禁止离婚;彼此情感确己裂开 , 没有合好可能的 , 则应做好调解离婚工作 , 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 需及时裁定准许离婚 。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 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纳调解不能 。对离婚当事人开展调解 , 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原则 。一方面 , 务必彼此当事人自行接纳调解 , 而无法逼迫当事人接纳调解;另一方面 , 所达成的协议内容一定要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
二、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结论
离婚案子经法院调解后 , 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论:
1彼此达成允许和好的协议 , 原告撤销离婚起诉 。
一般情况下 , 这种情况不用发给调解书 , 但要把调解的笔录归档 。
2彼此达成离婚协议 , 一方离婚转化成彼此自行离婚 。
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合同书 , 发给彼此收执 。
离婚调解书送达后 , 与离婚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是夫妻关系合法消除的依据 。
3调解失效 , 离婚起诉继续进行 。
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要求 , 被告不愿意离婚;也可能是当事人尽管就离婚难题获得一致意见 , 而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 。
法院应该根据彼此情感是否裂开及其它事实 , 根据法律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