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后妻子能申请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失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被告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
法律资询:一年多后妻子能申请离婚吗?
老公丢下妻子说不要你了,一年多后,妻子能申请离婚吗?不见老公,如何离婚呀
侓师回应:
能够离婚,直接到法院起诉就行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的内容要求
第三十一条双方自行离婚的,准予离婚 。彼此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清彼此绝对是自行对其子女和财产难题已有适度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规定离婚的,可由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协商;如感情确已破裂,协商失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协商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执行家暴或凌虐、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别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规定离婚,须得士兵允许,但士兵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
第三十四条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可提出离婚 。女性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需审理男性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双方自行修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再婚备案 。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清除 。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立即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针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
离婚后,哺乳期里的子女,以随喂奶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难题产生矛盾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彼此实际情况裁定 。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压力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度,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
有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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