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六不要是哪六不要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大会以赞同142票、抵制2票、弃权4票,通过了深受社会关注的首部《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展现了以民为本、与民方便的标准 。
路权观念是交通法规里的主导思想,谁违章就惩罚谁,在遵规守纪眼前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是一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经行人行横道时,应当降速行车;遇行人已经根据人行横道,理应停车让行 。
法律法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理应躲避 。院校、幼稚园、医院、敬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理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定提示标志 。城市关键道路的人行道,理应按照规划设定盲道,盲道设置理应合乎国家标准 。
此外,法律还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是横过道路,理应走人行横道或是过街设备;根据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理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标示行驶;根据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备的路段横过道路,理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不可超越、倚坐道路防护设备,不可扒车、强制拦车或者执行防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别的行为 。
此外法律也明文规定,假如行人、乘车人、非驾驶人员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行驶规定的,也要被处罚 。
【交通安全六不要是哪六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