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用车|“小米穿戴”商标被驳回,小米和国知局杠上了!

易到用车|“小米穿戴”商标被驳回,小米和国知局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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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 很多人的生活已经不再单一的依赖手机 , 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构建的全新智能穿戴时代正在到来 。 中国将是智能穿戴领域全球最大市场 , 也是各大互联网厂商竞相争夺之地 , 小米公司也是竞争中之一 , 准备在智能穿戴领域大施拳脚 。
小米公司曾于2020年上线一款“小米穿戴”APP , 可绑定智能可穿戴设备 , 支持多种运动模式、睡眠检测以及开通公交卡 , 还可实现运动步数等多种运动数据精准记录 。

 然而 , 小米公司在品牌商标布局方面似乎出师不利 , 申请“小米穿戴”商标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 , 小米遂将国知局诉至法庭 。
2022年3月3日 , 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
据悉 , 小米公司于2019年9月申请的第41344725号“小米穿戴”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在去年8月被商标局驳回 , 原因是与第三人于2018年8月在先申请的第32965595号“小米”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
小米公司诉称 , 在引证商标申请日之前 , 其“小米”品牌已经达到驰名程度 , 引证商标系对其驰名品牌“小米”的模仿 , 目前权利状态不稳定;且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 , 请求法院责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 。

 法院审理认为 , 本案的焦点在于诉争商标在诉争商品上的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 ,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 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 , 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 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 不予公告” 。
本案中 , 诉争商标文字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文字“小米” , 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接近 , 且指定使用商品范围构成类似商品 , 因此构成近似商标 。
而引证商标是否系对原告品牌的模仿并非本案审理范围 , 截止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商标 , 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 。
综上 , 法院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 小米又一次失败 。
【易到用车|“小米穿戴”商标被驳回,小米和国知局杠上了!】有了上述引证商标“小米”的存在 , 小米公司这件“小米穿戴”商标估计注册无望 。 不过 , 小知猜测小米下一步或许将对这件“小米”商标出手 , 申请无效宣告该商标 , 或者直接购买过来 , 解除了在先权利障碍之后 , “小米穿戴”商标就离注册成功不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