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法律的定义分别是什么,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同自然人、法人一样,可以依据民商事法律,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与自然人、法人、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发生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取得民商事权利和承担民商事义务 。这也就是说,国家也可以成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国际私法的主体 。


在国内生活中,国家可以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民商事活动 。例如,以国家名义发行国库券,接收无主财产等 。不过,在国内民法中,一般将国家视为特殊主体 。也有学者认为,国家是以公法人身份参与国内民商事活动的 。同样,国家在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时,与自然人和法人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有所不同,其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有其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表现在:


【国家和法律的定义分别是什么,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其一,国家首先是主权者,这种身份决定了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的场合和范围十分有限,国家只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或者说国际私法的特殊主体 。


其二,尽管国家参与国际民商事活动仍然是主权者,但一旦它直接参与之,就意味着它同时具有了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者的身份,也就是说,它是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者和主权者的双重身份出现的 。根据当事人在民商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原则,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国家首先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者,应限制其主权者的地位,以免背离这一基本原则 。


其三,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是以国家本身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的 。以独立法人身份出现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的国有公司和企业不能代表国家 。


其四,国家作为特殊主体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总是以国库财产作为后盾,以国库财产为基础承担民商事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


其五,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 。国家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者,根据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理应与对方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同等的民事义务,但国家毕竟又是主权者,当国家参加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及另一个国家行使国家权力时,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除非国家同意,国家免受外国的行政管辖、司法管辖和强制执行措施 。

国家和法律的定义分别是什么,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文章插图
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1.共生性 。
(1)从起源上看,法律与国家都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都是控制与调整社会个人之间、集团之间、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有力工具 。
(2)从社会根源与决定力量上看,法律与国家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们的本质、内容与形式,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都决定于这一经济基础 。
(3)从阶级本质上看,法律与国家都是统治阶级借以维护统治秩序与实现阶级利益的工具 。
2.相互作用 。
(1)法律离不开国家 。国家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
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 。
③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
(2)国家离不开法律 。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 。
①法律确认和宣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
②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
③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