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教师产假是多少天

我国并未单独要求老师的产假 , 因此老师依照通用要求享有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能够假期15天;难产的 , 提升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提升产假15天 。女职工孕期没满4个月小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小产的 , 享有42天产假 。
一、《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各自按下列状况实行《上海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第十四条
1单胎顺产者 , 给与产假九十天 , 其中产前歇息十五天 , 产后歇息七十五天 。
2难产者 , 提升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提升产假十五天 。
3授乳时长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则在宝宝一周岁内要照料其在每班劳动期限内授乳2次(包含奶粉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 亦可将2次授乳时长合拼应用 。多胞胎 生育者 , 每多生一胎 , 每次哺乳时间提升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 ,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交申请 , 经单位准许 , 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当然天数计算 , 包含法定节假日 ,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延期 。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教师产假是多少天】二、梳理一下 , 这种假日能够分为两种 , 一类是务必享受的假日 , 企业无权夺走 , 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 , 可以请的假 。
(一)务必享有的假
1产假:
90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孕期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期限内开展孕期检查(包含怀孕十二周里的初查) , 应算是劳动时长 。(一些企业将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期限内开展孕期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 , 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利)
3产前假:
孕期七个月之上 , 每日工间休息一小时 , 不可分配晚班劳动 。
4授乳时长:
宝宝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长 , 每次30分钟 , 也可合拼应用 。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教师产假是多少天

文章插图
(二)如工作许可 , 单位同意 ,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之上 , 如工作许可 , 经本人申请 , 企业准许 ,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 ,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 由本人提交申请 , 经单位准许 , 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 , 按病假待遇 。
三、有关假期的待遇要求
1保胎假 , 薪水依照病假发
2产前假 , 薪水依照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4哺乳假 , 六个半月依照薪水八成发 , 再增加期内按七成发 。
四、女职工的独特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 , 女职工可采用以下方式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
《上海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 有权向所属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是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单位提出投诉 。审理投诉的部门理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 可在接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2向劳动异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需注意需要在劳动异议产生之日起60日内 。
3对劳动行政机关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产假90天是包含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
晚育假30天是包含双休日,但不包含国定假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