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偿第三险


【保险公司赔偿第三险】黄先生在外地开车时把一“无名氏”轧死,因此他取出11万余元交到警察,作为对死者的赔付 。回武汉后,黄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死者为无名氏,无法赔偿 。接着黄先生委托湖北安格法律事务所肖小勇侓师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判决保险公司向司机付款赔偿费11万余元 。
黄先生是黄石人,他说,上年11月份,他驾驶一辆小车,在黄石市武汉路上祸产生,一路人被现场轧死 。
交警没能从这位女士死者身上寻找一切证件,并且多日无人认领,警察只能把它认定为“无名氏”,把它火化 。
黄石市公安局交警队对此事做出事故认定,评定黄先生和“无名氏”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 。接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此事做出协商,黄先生需取出11万余元作为对死者的赔偿费、丧葬费 。黄先生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支付了11万余元 。
黄先生说,此车在我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公司买了保险,保险种类包含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邀险 。因而,他返回武汉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黄先生说,尽管他们就此事数次寻找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迟迟不能就理赔给他们一个精确的回应,由于死者是个“无名氏” 。
经过多次开庭审判,在武汉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子公司与黄先生达到赔偿协议,由人保武汉子公司一次性赔付黄先生8万余元 。现这款已由保险公司向黄先生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