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海开始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海逐步征缴社会抚养费
新华社上海9月1日电今天 , 上海开始按照新的数量、规范和程序向计划外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 而不是以前的计划外生育费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30日发布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 有四种情形的公民应当支付费用:未产生合法夫妻关系而生育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生育标准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生育标准 , 但未经批准生育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生第三个子女以上 。
与以往《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外生育费数量相比 ,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量有所减少:城乡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以统计局出生前一年发布的城市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 。农村人民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以我市农村居民出生前一年人均纯收入为基础 。以今年计划外生育的城乡居民为例 , 缴费基数为1288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