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犯罪中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转化型抢劫犯罪中亦存在未遂形态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
【转化型抢劫犯罪中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转化型抢劫犯罪中亦存在未遂形态】抢劫犯罪的成功应当以侵犯资产和人身权益的双向对象的水平为标准,既未抢劫财产,也未造成轻伤 。转型抢劫犯罪也可以有未遂的形式 。
案号:(2006)闸刑初字第870号
被告穆守金,男,1959年2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回族,小学文凭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穆守金犯抢劫罪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填补了穆打劫未遂的评估 。
被告穆守金否认起诉指控的事实,辩称自己刚刚经过现场,既没有盗窃,也没有向警方施暴 。
经审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发现,穆守金及其同犯于2006年7月13日晚9时40分左右在上海市天目路不夜城绿化东北角的绿化斜坡上撬动杨的价值rmb自行车56元时,路人乔某发现,乔随后向值班公安干警戴某、徐某汇报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穆守金正在用螺丝刀和砖头撬开自行车锁,即向前追捕 。在此期间,穆挥拳击中戴,固执的手臂,摔倒在地,然后固执的手和手臂,导致戴左手小指关节损伤,徐左手食指关节损伤,经评估,构成轻微损伤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穆守金秘密窃取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抢劫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依照规定处罚 。穆守金因信仰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是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依规减轻处罚 。被告穆守金的辩驳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2006年9月21日作出判决:被告穆守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拿走犯罪工具 。
裁定后,被告穆守金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案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
本案重点:转化抢劫犯罪中没有未遂形状 。
1抢劫犯罪侵权是指复杂对象,即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犯罪的成功应当以抢劫侵犯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的双向对象水平为标准 。未抢劫财产或者造成意外伤害的,为抢劫未遂 。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第8号《关于审理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次抢劫意见》)第十条要求,抢劫犯罪是指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的复杂对象,抢劫财产或者造成他人意外伤害的,属于抢劫 。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结论加重情节外,其他七种处罚情节也存在既遂和未遂问题 。由此可以解释:一般抢劫罪的重要对象一般是财产权,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罪,以是否抢劫财产为既遂和未遂规范 。也就是说,抢劫财产,不受伤害,为既遂;没有抢劫财产,没有受伤,或者没有抢劫财产,造成轻伤是未遂 。然而,当抢劫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时,其社会危害主要反映在侵犯人身权利的层面上,侵犯人身权利成为主要犯罪对象,无论是否抢劫财产,都应属于抢劫 。因此,《两次抢劫意见》符合刑法关于犯罪和未遂的构成理论,在实践中克服了许多异议,但没有进一步解释转型抢劫犯罪中未遂的形式 。
第二,转型抢劫犯罪也可以有未遂的形状 。转型抢劫犯罪的一般基础是盗窃、欺骗、抢劫,但不以盗窃、欺骗、争夺等早期行为为为前提,在司法实践中达成共识 。
早在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订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对确立的批复作出了要求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抢劫意见》第五条再次解释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构成转型抢劫的条件 。本文要求侵权人实施盗窃、欺诈、争夺行为,未达到大量,对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破坏暴力威胁,情节轻,危害不大,一般不因犯罪,但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欺骗、争夺接近大额标准的;(2)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设施上盗窃、欺骗、争夺后在外面或者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造成轻伤的;(4)使用凶器或威胁凶器;(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可见,轻伤的后果可以作为转化抢劫犯罪的转化要求 。与普通抢劫犯罪的既遂规范相比,门槛较低 。即使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欺诈、争夺三种行为没有达到大量,但利用暴力造成轻微伤害的后果,可以定罪处罚 。即使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欺骗、争夺三种行为,虽未达到大量,但利用暴力造成轻逮捕或者破坏犯罪造成轻微伤害的后果,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定罪处罚 。仅如果没有财产,暴力伤害的结论只是轻微伤害 。根据《两次抢劫意见》第十条的要求,可以推断为犯罪未遂 。因此,在一定的环境下,转化型抢劫犯罪也可以有未遂的形式 。该规范也可用于转换抢劫犯罪 。
结合本案分析,穆守金已盗窃自行车被捕,受害人未对该车失控,属于未遂,自行车经估价鉴定后仅为自行车 。rmb56元,没有达到大规模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抵制追捕和使用暴力,导致两人轻伤,根据《两次抢劫意见》的规定,穆的行为构成了转型抢劫犯罪 。因为被告穆守金没有抢劫财产,意外伤害的结果也没有达到上述轻伤规范,应认定为抢劫未遂 。因此,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