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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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别人身心健康,但它们还有实质性的差别 。那样,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中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
一、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选用简易罪行的方式对该罪作出规定 。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它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它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
(一)数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是交通干道聚众斗殴,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在评定聚众斗殴罪时就产生许多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行为是聚众斗殴?首先是集众,一般认识是明确的纠集、集结行为,只有乙方集众即可组成本罪;接着是打架,是指彼此以暴力攻击对方人体的行为 。简言之,聚众斗殴就是找几人一块去打架,因而本罪一般是共同犯罪 。并且可以分出去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以及其它参加者,法律只惩治前两者,在前二者中可以分出去主犯和从犯,在判罪量刑上都会有差别 。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二者差别的压根标示在于犯罪动机 。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别人身心健康,但它有一个明显的特性,则在损害行为中,一般体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和对方争个多少 。因此,但凡为了争雄“势力”,或是已经确定要打服对方,而杀人伤人的全是聚众斗殴里的致伤行为 。
而故意伤害中的伤害行为,则通常是对自己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因为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他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损害目标和伤害有意;假如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彼此产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双方都有过失,义务不易分辨 。
自然,此条第2款明确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表明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一旦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换型要求 。
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规范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控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与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频次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依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是刑种升为 。
(二)三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况之一(含相同情况),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依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
(三)个罪自由裁量权标准
按这节要求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因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履行六个月之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履行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
(四)缓刑可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纪律被治安处罚的;
2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多个情形的 。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之间的差别,小编就给大家梳理到此了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尽管实际全是实施了损害行为,但他们实际侵害的法益是不同的 。此外,在量刑惩罚层面,规定的也不太一样 。大量基本知识您可以资询镇江侓师 。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