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施工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是可以的 。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那就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确定屦旅行地 。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施工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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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施工合同履行地在哪里?】施工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先看201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第63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以( )为合同履行地 。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施工行为地 D.被告住所地 【答案】C 民事诉讼法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
200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4条规定: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施工行为地”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 。
正因为概念陌生,所以就引起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解读:一种是复杂得不着边际,以朱树英律师为代表,认为所有与施工相关行为包括预制构件加工地、垫资资金来源地(出票地)都作为施工行为地;另一种是过于简单的把施工行为地等同于工程所在地,一级和二级法规教材就是这一观点 。
两种意见我都不赞同 。
我认为施工行为地一般就是工程所在地,但京沪高铁的工程所在地在哪里呢?显然,施工行为地比工程所在地更为精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