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回所输的钱构成何种犯罪 赌输后伙同他人去讨说法


一、赌输后伙同他人去讨公道
被告王某在2014年春节假期,同赵某赌钱并输了近3万元 。过后,张某猜疑赵某是勾结别的参赌人员舞弊才赢的钱,便伺机报复 。2008年4月5日,张某合谋其道里的“哥们”王某,准备找赵某讨个说法 。当晚,王、李二人将正在回家路上的赵某拦住,并了解有关赌钱舞弊的事,赵某给予否定,还讽刺张某牌术很差,输钱是意料之中的 。张某大怒,与王某一同对赵某执行施暴,并夺走赵某身上现钱6000元 。过后,赵某被鉴定为轻伤 。
二、抢回所输的钱组成哪种犯罪?
在本案的审理环节中,针对王李二人的举动究竟该如何判定有两种不同意见 。有意见觉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打劫、争夺刑事案可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下称《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行为人仅因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打劫目标,一般不因抢劫罪定罪处罚,王李二人尽管抢去赵某6000元,但并没有超过张某所输赌资的范畴,不构成抢劫罪 。王李二人违法危害别人人体,并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组成故意伤害 。
文中觉得,尽管《意见》第七条要求,行为人仅因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打劫目标,一般不因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举动理应仅限在赌钱现场执行,行为人过后执行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举动,依然理应组成抢劫罪 。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全部为目的,以暴力、威逼或者其它方式,强制劫取公私财物的举动 。本罪除侵害别人资产外,还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 。《意见》第七条要求,打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一般以抢劫罪论罪,但行为人仅因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打劫目标,一般不因抢劫罪定罪处罚 。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惩罚 。
文中觉得,根据《意见》第七条之规定而阻却创立抢劫罪,除开规定行为人抢取财产不能显著超过自身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畴外,还规定行为人抢回自身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举动务必出现于赌钱活动现场 。假如行为人过后执行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举动,不论是否显著超过自身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畴,均理应创立抢劫罪 。
【抢回所输的钱构成何种犯罪 赌输后伙同他人去讨说法】从法律原意来说,赌钱活动是一种非法活动,赌钱参与者的赌资依规应予收走,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国家所有,抢回自身所输赌资依然可能组成抢劫罪 。法律条文往往做出阻却组成抢劫罪的规定,是基于在赌钱活动的现场,行为人主观上针对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特性终究不像抢劫罪中对于他人财物的特性那般了解得清楚和确立,其主观故意的内容和打劫他人财物各有不同,充分考虑其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性,一般并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次之,从构成要件来说,过后执行抢回所输赌资行为符合实际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现场使用暴力威逼或者其它方式,强制劫取公私财物的举动 。行为人在过后抢回所输赌资的举动,其主观故意内容已与普通打劫行为并无二致,客观危害性也较在赌博当场执行抢回所输赌资行为更高 。第三,从法律效果来说,假如机械地了解《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认为只要行为人抢取财产未显著超过自身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畴,都可阻却创立抢劫罪,势必会导致社会混乱 。设想,只需行为人以前输过钱,就能对参加赌博的人实施打劫,只需未显著超过自身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畴,就不构成犯罪(由于这种情形下,若不能创立抢劫罪,也无法创立别的犯罪),这种情形让人无法想像 。最终,从证据法角度来说,行为人一旦离去赌钱现场,就无法证明什么是本人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 。由于货币是种类物,一旦进到流通环节,就难以辨别,行为人在过后事实上已不可能“因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打劫目标” 。
因而,文中觉得,《意见》第七条有关“行为人仅因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打劫目标,一般不因抢劫罪定罪处罚”要求,理应仅限行为人在赌钱现场,执行抢回未显著超过自身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举动,行为人过后执行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举动,不论是否显著超过自身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畴,均理应创立抢劫罪 。
融合此案来说,王、李二人以暴力方法强制劫取赵某6000元,尽管并未超过张某所输赌资的范畴,但王、李二人系过后执行抢回所输赌资的举动,因而,不能可用《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而阻却组成抢劫罪 。对于王、李二人将赵某弄成轻伤的举动,则可在抢劫罪中予以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