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钢炮|北京日报评论:动辄万字的协议书给谁看?


【小钢炮|北京日报评论:动辄万字的协议书给谁看?】首次使用某个App时 , 您会认真阅读弹出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吗?近日 , 有媒体调查发现 , 这些协议动辄上万字 , 冗长复杂且晦涩难懂 , 近80%的用户很少或从未阅读 。
平心而论 , 使用App , 难免碰到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问题 , 协议极尽细致、权责极尽明晰理所应当 , 但动辄搞出上万字 , 是否“用力过猛”?试问 , 有多少人会有耐心在手机上阅读这样的长篇大论?更何况 , 协议文字多为法言法语 , 往往看了半天也不明所以 , 而不选“同意” , App就用不了 。 如此境况下 , 用户似乎除了“同意”别无他法 , 只不过 , 这般多少有些强制的“知情” , 实则是在“架空”用户的选择权 , 不仅缺乏诚意 , 亦有失公允 。
协议书搞这么冗长有必要么?运营商的说辞是“保护隐私”“优化服务” , 但用户感受到的 , 却多是借此“夹带私货” 。 有的给用户挖坑 , 提到“与第三方或者是关联方共享必要信息” , 却不对具体内容做详细说明 。 有的给自己卸责 , 称平台对所展示的广告不负责 , 有权利但无义务更正任何疏漏、错误 。 可见 , 在很多运营商眼中 , 协议书并非双方权责的说明书、用户利益的防火墙 , 而是掩盖自己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以及可能承担相关责任的挡箭牌 。 “没有用户权益、只有企业私利” , 这样的游戏规则显然难言正常 。
协议书是保障用户权益第一道关口 , 其呈现方式本身就是“用户体验”的一部分 , 写什么、怎么写必须本着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 。 该突出重点的标黑加粗 , 该授权分级的条分缕析 , 而更根本的 , 还是要让“最小必要”原则亮出牙齿 。 去年 ,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新规 , 明确了39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 为相关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 监管与时俱进 , 惩处动真碰硬 , App才不敢“浑水摸鱼” 。
人无信不立 , 业无信不兴 。 人们的权利意识水涨船高 , 对信息安全的关注只会越来越多 。 大搞“只要我知道 , 不用你知道”那一套 , 终会透支信任、得不偿失 。 坚持科技向善 , 不妨就从修改协议书开始 , 我们相信 , 这对于深谙“用户思维”的互联网公司来说不是难事 。
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员:晁星
流程编辑: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