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属于哪种量刑范围


我国司法量刑有明确规定,根据不同案件的量刑标准不同 。法院在执行时严格参照国家法律法规 。其中,刑期是我国的关键刑期之一,刑期长短不同,刑期也不同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属于哪种量刑范畴?
一、中国法律刑期多少年可以判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布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外,刑期必须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确定,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留不得超过一年,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不得超过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刑期是主要刑期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通则的主要要求是:
第四十五条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的要求外,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 。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牢房或者其他实施场所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教育、改造 。
第四十七条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优先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扣一日 。
第六十九条裁定宣布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外,必须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留不得超过一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
数罪包括判处有期徒刑和拘留的,实行刑期 。数罪包括判处有期徒刑和控制,或者拘留和控制的,刑期和拘留执行后仍必须执行 。
数罪含有被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类型相同,合并执行,类型不同,各自执行 。
第七十条裁定宣布后,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裁定宣布前有其他罪行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前后两项裁定的刑罚 。已经实施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裁定的刑期内 。
第七十一条裁定宣布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结束前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前罪未实施的酷刑和后罪的刑罚 。
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属于哪种量刑范畴?
刑期可分为三类:
1长期刑期,是指犯罪情节较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十年以上刑期;
2中期刑期,是指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内的刑期;
3短期刑期,是指对犯罪情节偏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三年有期徒刑 。
三、减刑
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提前关押的,可以折扣一日 。
1无期犯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在监禁两年后减刑 。为使无期犯的减刑与死缓犯、刑期长刑犯的减刑相对应,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一般可减为18年以上20年有期徒刑;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3年以上18年有期徒刑 。
2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酷刑的,自新罪裁定明确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增加减刑的起始时间 。
3刑法对无期犯的具体刑期不得低于十年,应当自无期裁定明确之日起计算 。
以上是对有期徒刑一年或两个月的量刑范围的详细说明 。根据小边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有期徒刑实际上是一年或两个月的短期刑期 。是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的量刑 。中国公民必须知道,当法院再次量刑时,有法律作为参考,永远不会随意裁定 。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属于哪种量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