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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 , 总有一些人会利用自己的职务挪用公款 , 总以为自己不会露痕迹 。东窗事件发生时 , 将被测挪用公款罪 。然后卷入诉讼 。起诉不可避免的是律师 。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如何选择挪用公款罪的辩护律师 。并整理辩护律师的相关权利 。
如何选择挪用公款罪的辩护律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按照国家统一司法测试;
(3)在律师事务所见习满一年;
(4)性格优良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具有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 在法律援助人员短缺行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一专业能力 , 取得相应专业法律法规的 , 申请专业律师执业的 , 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 允许就业 。
二、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律师)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 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 提出证实嫌疑人、被告无罪、轻罪或者缓解、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 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辩护人应当依照事实和法律保护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事实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无罪、轻罪或者缓解、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 需要以事实为基础 , 而不是猜测、推断 , 更不用说捏造了 。依据法律是指在事实证据的前提下 , 以法律作为辩护的标准和依据 , 无论是无罪、犯罪、轻罪、重罪 , 都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 。依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嫌疑人、被告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的行为准则 。但是 , 为了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不受刑事调查或者减轻处罚 , 不能称为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不履行职责 。
2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辩护人应当提出证实嫌疑人、被告无罪、轻罪或者缓解、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这是辩护人应该做的主要工作 , 也是辩护人维护嫌疑人和被告合法权利的唯一正确途径 。提出证实嫌疑人、被告无罪、轻罪或者缓解、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 即辩护人按照法律程序向嫌疑人、被告掌握案件 , 调查受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 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 , 注意了解和收集可以证明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 , 或者虽然有刑事犯罪 , 但可以宽大、缓解、免除各种证据 , 如嫌疑人是否未成年 , 是否投降立功 , 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作用 , 并向司法部门提出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
辩护人依照事实和法律为嫌疑人和被告提出辩护意见 , 维护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这里 , 我们应该注意避免两种趋势 , 一种是认为辩护人为嫌疑人和被告辩护 , 是站在犯罪分子的立场上 , 为犯罪分子说话 , 逃避责任 , 影响司法部门打击犯罪活动 。这种理解可能是由于我国长期缺乏法律环境和法律意识造成的 。我们只关注犯罪分子的打击 , 而忽视了司法部门可能因工作失职甚至司法部门部分人素质低、徇私枉法等原因造成的错案和冤案 , 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辩护效力 , 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 避免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另一个应该避免的趋势是 , 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 , 不关注尊重事实和法律 , 而是试图通过一些不正当的路径 , 如礼物、贿赂 , 甚至伪造证据 , 指示证人伪证 , 以达到被告的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效果 。应当指出 ,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辩护制度的效果和目的 , 客观上维护了嫌疑人和被告的不正当利益 , 对社会有害 , 甚至可能违反刑法 , 涉嫌犯罪 。
三、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下列权利:
1可查看、摘录、复制本案诉讼文件、专业鉴定材料 。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件主要包括立案决定、拘留证明、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决定、逮捕证明、搜查证明、起诉意见 , 采取强制措施和调查措施 , 提交审查起诉;专业鉴定材料主要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证据技术鉴定、人身、物品等相关证据材料 。因此 , 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件和专业鉴定材料反映了刑事案件的基本概况、性质和一些主要证据 , 是教师了解和掌握案件的重要指标 。因此 , 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件和专业鉴定材料反映了刑事案件的基本概况、性质和一些主要证据 , 是律师了解和掌握案件的重要指标 。根据法律规定 , 辩护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查看、摘录、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件和专业鉴定材料 , 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 也可以查看、摘录、复制上述材料 。
2能够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交流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 为了方便犯罪嫌疑人履行辩护权 , 辩护人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拘留的 , 辩护人有权会见或者与犯罪嫌疑人沟通 , 便于掌握案件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 , 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沟通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 也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沟通 。
3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授予律师的重要权利 。在过去的刑事诉讼法中 , 没有规定律师可以为被告收集证据 , 证据只能由司法部门在侦察等活动中收集 , 极大地限制了律师的辩护活动 , 不利于报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仅要求辩护律师收集有关材料 , 还要求人民检察院收集和收集证据 , 这是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重要改革 。根据法律要求 , 该权利只能由辩护律师履行 , 其他辩护人无权 , 实际上有三个内容:第一 ,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许可 , 可以收集有关材料 , 换句话说 , 律师收集证据材料有前提 , 即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许可 , 未经证人、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许可 , 律师不能强制规定证人、有关人或者单位给予证据 , 这与司法部门的证据调查明显不同 。司法部门的证据调查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 即除了理解的形式外 , 还可以采用搜查、扣留等强制性方法 , 律师不能采用法律规定的搜查、扣留等强制性方法 。司法部门的证据调查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 即除了理解的形式外 , 还可以采用搜查、拘留等强制性方法 , 律师不能采用法律规定的搜查、拘留等强制性方法 。二是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 经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受害人提供的证人许可 , 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 , 当辩护律师在上述情况下仍不能取得相关证据材料时 , 可以办人民检察院收集、取证 。关于这一点 , 决策权在人民检察院 , 律师只有申请权 。人民检察院是否收集、取证 , 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收集、取证的 , 由人民检察院收集、取证 。而不是由律师收集、阅读 。
如何选择挪用公款罪的辩护律师?只有那些已经被中国相关领域认可并通过实习的人才能 。辩护律师的选择可以根据其以往的经验来确定是否适合起诉人本身 。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的选择是一种主观选择 , 需要对实际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
【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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