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哪些人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


《民事法律诉法》第五十八条要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做为诉讼代理人 。以下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刑事辩护律师、底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二)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是工作员;(三)当事人所属小区、企业及其相关社团组织强烈推荐的公民 。
【民事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哪些人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