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


不可以 。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检;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二)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训、执行军事服务、征召的 。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
国防学生违反培训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学校退学;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检;(2)拒绝、逃避征集;(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执行军事服务和招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