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海事局所属执法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海事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对漳州海事局隶属执法机构以自己为名作出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申请人可向本局申请复议 。
⒈对属于本局审理范围的复议申请 , 申请人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60日内向本局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本局综合办公室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查 , 并在接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将审理或不予受理确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局审理范围的复议申请 , 由本局综合办公室告之申请人 。
⒉对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的行政复议申请 , 由本局综合办公室在法定期限内机构证据调查 , 查看文件资料 , 制做海事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 对被办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核查 , 制做行政复议决定书后送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并且对申请人规定审查的有关行政规章 , 依据权限范畴予以处理并予回应 。
⒊行政复议期内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法律要求的除外 。
【漳州海事局所属执法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海事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么样的】⒋以自己为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本局隶属执法机构行政负责人在权限内有权依规确定停止执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 并应及时告知本局及申请人 。
⒌pk属执法机构违背《中华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举动 , 由本局综合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提出处理建议报厅长审批后实行;对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案件由本局综合办公室承担筹办有关应诉事项;对申请人既不提出诉讼又不执行政复议决定的 , 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二、对以漳州海事局为名作出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申请人可向厦门海事局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