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房屋租赁证明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房屋租赁证明怎么办理】
1.房地产租赁需要提供的文件:
1.出租方
(1)房屋产权证(影印件)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二)本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托管的房屋,可以由代理人申请 。代理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产权人委托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
2.承租方
(1)承租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件;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居留证;承租人为境外部门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三)承租人为机关、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单位或者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实际操作流程:
1.出租人或负责人提供上述相关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业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逐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签字盖章后,提交申请人;
3.区房地产业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人支付00.5‰交易费用;
3.不仅要携带被告的身份证件,还要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单位提交以下相关证件、证件和文件:
1.租赁协议 。应用统一租赁合同文字的,可在订立合同前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
2.《房屋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