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吗 工伤认定期限如何规定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吗 工伤认定期限如何规定】
工伤认定限期的要求:员工出现安全事故损害或是依照职业病环保法要求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属单位理应自安全事故损害产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 。遇有特殊情况 , 经报社保行政部门允许 , 申请办理期限可以适度增加 。【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员工出现安全事故损害或是依照职业病环保法要求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属单位理应自安全事故损害产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 。遇有特殊情况 , 经报社保行政部门允许 , 申请办理期限可以适度增加 。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要求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的 , 工伤事故员工或是其直系血亲、企业工会在意外损害产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之内 , 可以同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