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工厂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工厂噪音扰民怎么处理】导致自然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可以处以处罚 。
【法律规定】
《我国自然环境噪声污染环保法》第四十八条:违背本法第十四条的要求,项目建设中必须配套设施建成的自然环境噪声污染预防设备沒有完工或是沒有做到国家规定的规定,私自资金投入生产制造或是运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期限纠正,并对个人和单位惩处处罚;导致重要空气污染或是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令终止生产制造或是应用,或是须经有批准权的市人民政府准许,责令关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