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新法律法规 , 申请公租房时 , 申请人应给予低收入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证实、无房产证明或居住面积小于标准规定的说明等原材料 。申请人应当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单位的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 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承担 。假如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多方面的 , 则本地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单位应当开展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理应按照市、县市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要求 , 递交申请材料 , 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承担 。
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理应按照市、县市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要求 , 递交申请材料 , 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承担 。申请人理应书面形式允许市、县市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查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 , 市、县市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理应审理 , 并向申请人出示书面形式凭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 理应一次性书面形式告之申请人必须更正的原材料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哪些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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