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第三局关于实施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
公民死亡,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在农村一个月内持下列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一)卫生部门、街道、乡镇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异常死亡证明;
(2)死者户籍簿和身份证 。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户口怎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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