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是上级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的诉讼活动 , 认为上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 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 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议案件 ,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议 , 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认定事实无误 , 但适用法律有误 , 或者量刑不当 , 应当改变判决;(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 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变判决;也可以撤销原判决 , 送回原人民法院再审 。原审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 , 被告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 不得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