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一方有婚外情能判决离婚吗?


1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关系破裂 , 谈判失败是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 。
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 , 又称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或规范 , 是法院判决允许离婚的依据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 , 应当协商;关系破裂 , 协商无效的 , 允许离婚 。该规定表明 , 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允许离婚 , 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 , 而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 , 调解是否无效 。可以看出 , 情绪是否确实破裂 , 谈判失败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 , 调解无效 , 允许离婚;第二 , 如果夫妻关系没有破裂或完全破裂 , 即使谈判失败 , 也不允许离婚 。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一方有婚外情能判决离婚吗?】二、一方有婚外恋能判决离婚吗?
在实践中 , 我们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婚外情 , 并有相关证据 , 理所当然地认为法院当然会裁定双方离婚 , 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 但事实并非如此 。我国《婚姻法》要求 , 只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婚外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 。所谓配偶与他人同居 , 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夜情、婚外性行为等 , 并不是判决离婚的理由 。一方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 从法官的角度看是夫妻矛盾的原因 。这个原因一定会导致夫妻感情完全分裂吗?也未必 。
虽然有些家庭以前有过婚外情问题 , 但后来对方原谅了 , 错误的一方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调整了自己的行为 , 这种家庭通过冷静的思考和双方的共同努力 , 让家庭回归平静 。另一种家庭可能会因为一方的婚外情过失而改变夫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 当法院第一次禁止离婚时 , 法律给了这对夫妇一个六个月的冷静期 。六个月内没有独特情形的 , 一方不得起诉离婚 。如果通过这六个月的冷静期 , 彼此仍然不能相处 , 或者一方仍然独自一人 , 那么可能会采取第二次起诉 , 第二次判决离婚 。此时 , 法院会认为 , 由于婚外情的过错 , 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 , 无法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