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拟新规 应急预案新规内容

近日,合肥市环境局针对修改过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新规定专门对外发布了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合肥市环境局对于辐射事故进行了等级划分 , 分别为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以及一般这4个不同的等级,重大以及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发生之后,部门必须在5个小时以内去发布关于这些辐射事故的权威信息 。
01对辐射的等级进行了全新的划分之外 , 黑色环境及还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进行了全新划分,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这一原则,将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I级、II级以及III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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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I级和II级应急响应主要指的是因为放射源因为失控被盗以及丢失,从而造成出现范围较大的严重辐射污染的情况 , 特别重大的辐射事故,主要指的是因为放射性物质失控,致使三人以及三人以上死亡以及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等情况,伤重大以及特别重大的辐射事故或者是跨市域的辐射事故时,则必须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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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在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辐射事故的报告程序以及辐射事故发生的时限方面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中显示若是有辐射事故发生之后,辐射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立刻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对辐射事故进行处理时,还必须采取先期应急处理的措施方案,在两个小时之内将辐射事故的相关信息上报到卫生健康,公安以及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的报告后,需要立刻对辐射事故的情况以及等级进行判断 , 再将具体情况上报到本级政府以及上一级的应急机构,情况十分紧急的话,相关部门有权利越级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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