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程序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结婚,双方必须到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
完婚被告必须持有的证件: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程序】1中国公民应当持有下列证件:个人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机关、高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基本情况和与他人结婚证明 。
2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国家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明,或者临时入境、居留证明;经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受权机关)和公证处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驻华使领馆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
3外国人为侨民的,必须持有以下证件:护照身份、国家证明(无国籍);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居留证;户籍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与上述中国公民必须持有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被告还必须提交婚前体检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特定医院出具 。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持有有关文件和照片,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符合《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准备备案,一个月内办理登记,结婚证 。依照规定不登记的,应当告知被告人不予备案的理由 。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后,在中国境内自行规定再婚的,按照对外完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规定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具有《中国人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规定的证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婚姻被告人可以给予其法律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有效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