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护理费根据医务人员的收入、护理总数、护理期限明确 。
??医务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医务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请护士的,参照当地护士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规范计算 。医务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中心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考医务人员总数 。
??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者修复自理能力 。受害者因残疾无法修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明确有效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
??受害者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水平和配备残疾辅助器具的现象明确护理水平 。
??二、条款表述
??本文介绍了陪护费的规定,包括四个方面的知识,
??1、陪护费金额根据医务人员费用确定,包括医务人员收入、医疗总数和医疗期限 。
??2、护理费的要求 。医务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要求计算护理费;医务人员无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规范计算护理费 。医务人员标准为一人 。特殊情况下,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中心的建议,明确医疗总数可以在两人以上 。
??3.医疗期限 。护理期限应当自受害人受损至自理能力修复之日起 。因侵权伤残无法修复自理能力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明确有效的护理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20年 。
??4、护理水平 。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实际情况明确 。根据1996年10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护理依赖是指因生活不能自理而必须依靠他人的护理人员 。自理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A、进餐;B、翻盘;C、大、小解;D、穿衣、洗脸;E、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水平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彻底的护理依赖于生活,不能自理 。以上五项需要护理人员 。第二,大多数护理依赖是指大多数社会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有三项必须护理 。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有一项必须护理 。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