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基础 电子商务纠纷的司法管辖


一、简述
“网络空间”(cyberspace)一词初次出现在美国作家威廉·吉布森的小说中;如今,这词变成“目前国际社会对internet所产生的给人们给予各种信息活动场地,又相对独立的非物理空间称呼 。”①网络空间有四个关键特点:普遍性、国际性、管理的非中心化及其互动性和实用性 。其中,国际性是网络空间最主要的特性,传统国界地域在网络空间中荡然无存,因而,海外法律难题很多造成 。一旦产生纠纷,被告方首先考虑的便是司法管辖难题,即该纠纷到底该由哪个国家的法院审理,假如有两种或多个国家的法院认为管辖权,则应该由哪个国家的法院审理?在一个国家内,所发生的纠纷应由哪一地域、哪一级的法院管辖?电商纠纷的范围很广,既涉及到民诉法,也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由于篇幅关联,这节内容会以相关国际民商事起诉管辖内容为主,深入分析电子合同和网上侵权的司法管辖 。
国际民商事案子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许多司法部门审理、审理具有国际要素或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②在电商广泛应用以前,相关管辖权规则和法律挑选是以固定住所得人解决有形“物件”为核心的,因为电商的应用,海外纠纷具有了新特性,传统已形成详细体系明确管辖权规则,得到了很大的动摇 。因为管辖权涉及到一国的主权问题,各国有关电商纠纷管辖权的协调的国际公约并未达到 。因而,怎样在已有的法律纪律中调整、补充和升级既有标准,融入网络空间特殊性,是当前摆在我们眼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
二、传统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前提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基础 电子商务纠纷的司法管辖】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前提(jurisdictionbassis)是指一国法院审理对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范畴及法律根据,它要解决的是依照什么规范或标准来决定某国法院是否有权审理某一对外民商事案件的难题 。目前的关键制度有:
1一般管辖,又称一般管辖,是指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原告向与被告相关的国家的法院起诉 。它可以分为:
(1)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国、奥地利、西班牙、日本、泰国、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中国等国家采取 。
(2)由被告国藉隶属国法院管辖 。法国、丹麦、荷兰、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家采取 。
(3)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美国、国外及其它一些普通法系国家采取 。
2尤其管辖,即以案件的特殊性质或特殊的关联要素为标志明确法院管辖权,特殊联络方式通常是物与行为 。物指做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当事人的资产,行为指能够造成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侵权责任、缔约与履行合同的举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