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人民法院一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近日 , 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 对被告人曾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2010年7月30日 , 曾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了一张金穗贷记卡 , 截止2012年3月13日共透支人民币***元 , 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 , 曾某一直未还款 。
【江西赣县人民法院一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判刑】2011年4月28日 , 曾某在中信银行某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金卡 , 截止2012年4月9日 , 曾某利用该卡刷卡消费等共透支人民币***元 , 经该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 , 曾某一直未还款 。
综上 , 曾某共恶意透支信用卡现金***元 。
2012年5月23日 , 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透支款还清上述两家银行 , 并得到两家银行的谅解 。
赣县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银行信用卡透支 , 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曾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自愿认罪 , 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