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抚养费支付的知识 离婚后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小孩抚养费


【夫妻离婚抚养费支付的知识 离婚后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小孩抚养费】生活千变万化,工作调整和工资减少也存在 。被告的工资减少能降低孩子的抚养费吗?这种情况有法律规定吗?如何处理?以下是基础知识的整理,欢迎阅读!
2009年10月,周某与揭某协商离婚,承诺孩子由原告周某抚养,揭某承担每月1100元的抚养费 。离婚几个月后,揭某仍将按协议约定每月向周某支付1100元抚养费 。后揭某因工作变动,月薪只有2000元,给生活造成了困难 。揭某随后提出变更儿童抚养费,但周某不愿意,揭某立即停止支付儿童抚养费 。周某向揭某追偿赡养费失败后,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100元 。
【剖析】
揭某工作变动后经济形势明显下降,可能对生活造成困难,属于法律理由应变更 。如果不导致其生活困难,就不能允许其降低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压力水平和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平来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儿童抚育费的比例应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原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金额 。4.有特殊情况的,应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约定的儿童抚养费 。
以上是夫妻离婚抚养费支付的知识 。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助您解决法律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