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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 文水县男婚女嫁 , 都由父母包办 。男子十六、七岁 , 女子十五、六岁即婚配 。民国以后 , 虽提倡自由结婚 , 但多数仍为父母包办 。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提亲
当男女年近婚龄时 , 父母便托亲友或媒人为其提亲 。提亲时 , 双方首先互换八字、属相进行合婚 , 如大相不合或有相克之处 , 即行作罢 , 另提新亲 。
相亲
经过合婚无异议 , 双方父母同意 , 即择吉日男到女家进行相亲 。
订婚
民间也称换帖 , 帖即婚约 , 时称“龙凤帖” 。换帖时 , 双方互送四色礼 。其中钱包、裤带为必备之礼 。以示有钱捆住 。男家要给女家送一个面窟篮 , 上捏有柿子、如意、芭蕉扇 , 取其“四时如意”和“喜煞公婆爱煞汉”之意 。
婚期
婚期按属相而定 , 由双方协商择定吉日完婚 。迎亲如在腊月 , 则过了二十三 , 任何一天都可结婚 。婚日择定后 , 由媒人通知女方 。同时 , 男方要到女方家送彩礼 , 彩礼多少视家庭经济状况而定 。在结婚的前一天 , 女家要往男家送女儿的陪随 , 文水俗称“送抬抬” 。陪随多少 , 也以家庭经济情况而异 。
迎娶
结婚之日 , 男女两家 , 张灯结彩 , 贴对联 , 放鞭炮 , 亲友齐来祝贺 。迎亲多用花轿 , 花轿一般为两乘 , 富户多达4~6乘 。新郎穿长袍、马褂 , 披红插花(礼帽上插花);新娘头上带凤冠、肩披霞帔、穿红棉袄(象征婚后生活厚成) , 面部遮以红绸 , 民间俗称“盖头” 。由女方哥哥将新娘背入轿内(民间有哥哥送妹妹 , 好活一辈辈之说) 。花轿到家 , 乐队吹奏民乐 。新郎、新娘下轿时 , 男方执事人 , 手托木盘 , 一边高声朗读迎亲词 , 一边将盘内放置的铜钱、核桃、红枣、干草等物 , 一把把抓出撒向新娘、新郎身上 。随后夫妻双双踩红毡步入院中 , 在预先设置好的天地神位前行三跪九拜礼(即跪下叩头) , 参拜天地、祖先 , 并一一向父母、长辈行礼 。礼毕 , 双双步入洞房行合包礼 , 饮合包酒 。婚礼至此完毕 。
闹房
民间向有“闹房”风俗 。即由平辈、晚辈、邻里 , 用俚词虚语让新人交替复诵 , 或按词的内容让新娘新郎习作 , 以取得打逗取笑之欢 。闹房除公公 , 大伯外 , 当地有“三天没大小”的说活 , 虽系长辈 , 也可参与房取笑 。闹房结束 , 夫妻在同一碗内共喝和气拌汤 。睡前 , 由男方的妹妹把便盆给放在炕沿下(有姑姑提盆盆 , 儿女一群群之说) 。并由新郎的嫂嫂(未来儿的大娘) , 给新人把被褥铺好(民间有大娘铺展 , 儿孙满堂之说) 。新婚之夜洞房内灯火通明 , 彻夜不熄 , 取其长命百岁之意 。
回门
婚后第三天为新娘回门和女方请姑爷上门之日 , 女家设宴款待女婿 。姑爷向女方亲戚长辈行拜礼 。婚后十天内 , 新娘多由女方亲戚家轮流宴请 。结婚第五天讲究新娘不吃两眼井里的水 , 是日出门回来须带一壶水备饮 。婚后第七天讲究新娘不出门 , 九天头上“过九日”吃油糕 , 满十日 , 新娘归宁 , 婚期结束 。
【山西文水地区结婚习俗】 新中国建立后 , 于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 , 反对父母包办婚姻 , 男女只要到了婚龄(按婚姻法规定 , 男22周岁 , 女20周岁为婚龄) , 即可到各级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站领取结婚证结婚 。男女婚配 , 一是经别人介绍 , 二是自行选择 , 经过相互了解 , 建立感情 , 双方同意 , 而后登记结婚 。父母对子女的婚事 , 大多尊重子女的意见 。结婚礼节也多有简化 , 过去迎亲坐花轿已改为用自行车带或小汽车接亲 。婚礼也由以往的参拜天地 , 改为新郎新娘互相鞠躬行礼 , 并向长辈、亲友行见面礼 , 然后由主婚人讲话 , 新娘新郎介绍恋爱经过等简单仪式 。有的实行旅行结婚 , 男女相偕外出旅游几天 , 即算完成婚礼 。新娘回门一般都改在第二天 , 有的连娶带请一天办完 。惟合大相、要彩礼等一些旧匀俗至今仍程度不同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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