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水产养殖前景 15年水产养殖

跪求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养殖专业考研经验建议!!!谢谢啦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人,我给你几个参考建议:首先,你要搞清楚自己想为读研做什么 。大多数人认为它的目的是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 。这种情况下,如果本科毕业后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可以考虑先工作几年,想充电的时候读研也不迟 。如果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可以考虑先读研 。其次,你要考虑自己的实力 。毕竟考研和找工作会有一些冲突 。如果你觉得自己有足够的实力,不妨两手准备,考研的同时找工作 。最后,我觉得家庭的经济实力也是我应该考虑的一个方面 。如果经济形势不允许,不如先工作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 。
水禽养殖证难办不?
一、需要准备的文件:身份证、土地使用证、动物防疫许可证、兽医证、其他 。根据你申请的证照类型,公司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然后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供相关手续 。2.新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申请项目登记的条件如下:1 。新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用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吉谷资发〔2008〕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荒山荒地、低效闲置土地等未利用地从事畜禽养殖活动,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 。2、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 。3.新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设计生产,并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城乡规划,地形、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主要交通线路1000米以上;(2)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区顺风、未受污染、无病害的区域;(三)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四)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污水处理场等区域1500米以上;(五)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六)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废水、异味、畜禽粪便等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7)场(区)建设布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水处理区明显分离 。同一畜禽场(区)饲养的畜禽不得超过两种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何建立新规模农场,请到镇街农业服务站咨询 。
珠江三角洲水产养殖的工作?
根据你刚才表达的信息,你没有必要找工作 。以你的专业和经验,你应该自己从事农业 。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同时风险也会增加 。但是,以你的专业知识,你的经验,你对市场的理解,在同样的情况下,风险要降到最低,如果投资,就要看你的实际能力了 。为别人打工不是长久之计,有了你熟悉的行业投资,风险也不大 。为什么不考虑碰碰运气?
养殖证怎么办?
1.育种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耕作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海域、内陆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海域、内陆水域合同 。条件1 。国家对养殖水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海域、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一)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按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的养殖使用权;(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海域、内陆水域,根据《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规定,确定海域、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2.对于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计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换证 。尚未领取养殖证的应尽快审核并补发 。对不符合养殖计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调整 。无证海域、内陆水域用于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利用海域、内陆水域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鲍鱼怎么养殖池塘
第一条为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和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国家对养殖水域和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为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和管理,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 。跨境水产养殖水域 。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 。第六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水产养殖申请表;2.申请人
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一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二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三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四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五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六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 。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二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6)养殖证有效期限;(7)年审记录;(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 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 。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农林牧渔业在征收增值税时,是免收增值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0年水产养殖前景 15年水产养殖】